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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之法庭實務困境

司法改革會議已近尾聲,第四分組決議建議民事訴訟須嚴守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本是法定之基本原則,近來最高法院裁判也支持貫徹言詞辯論。然而,在法庭實務上,言詞辯論卻有諸多困境;例如:中文速記速度與正確率是否能趕上實際發言、案件量過多沒有足夠時間充分辯論、法庭空間與時間不夠分配、書記官工作量太大庭後難以騰出時間整理筆錄、有些筆錄必須當庭簽名、案件複雜度高言詞辯論難以面面俱到等等。以上是筆者擔任法官時從法院觀點所觀察到的言詞辯論法庭實務困境。換個角度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則另有一番風景。

無論民刑訴訟或偵查中選任辯護人,律師出庭辯論或辯護,先要有個位置可以坐著,有桌面可以攤開卷證,必要時可以站起來發言、走動、傳遞或展示證物、詰問證人等等,看似稀鬆平常,實際上卻是….唉!

有些偵查庭給律師的座位就像小學生的課桌椅,擺在偏遠的小角落,幾個律師擠在一起,配兩張破舊的椅子,有些藤椅的藤破爛到只剩木框了,還擺在那邊表示對偵查中選任辯護人法制的重視與對出庭律師的尊重與”歡迎

除了少數幾個像是彰化地方法院或新北地院民事庭等新蓋的法庭,有比較像樣的法庭配置外,台灣有相當數量的法庭,除了還有威權式的法檯高高在上以外,給律師放置卷宗的桌面寬度僅約30公分,擺卷宗、拿出紙筆都有困難,攤開卷宗還怕掉下去;桌椅之間的空間狹窄,連站起來講話都有困難;類似於古代車站候車室使用的長條桌椅,律師們排排坐,擁擠時講話還怕呼吸不順,當需要離席傳遞資料或詰問證人時,一人動則整排騷動,還必須彎腰屈膝才能挪動身軀,單單要擺一個可以講話的pose都要大費周章,何況是辯論?

前陣子中華電信MOD播了一部以1940年代日本為背景的法庭片醜聞,片中法庭的配置即類似於台灣近年才完工的法庭配置,格局上與英美法系國家不同,但律師起碼有一個像樣的位置。有了基本的法庭配置,律師們可以把準備的資料拿出來,講話時不必因空間狹小而覺得彆扭、難以發揮,甚至可以手舞足蹈、暢所欲言,也不用擔心法院案件太多後面有人排隊、被法官打斷、筆錄速度跟不上、不正確等,那時言詞辯論可以貫徹,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應該也可以直追1940年代的日本了。(賴泱樺律師20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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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可以被訓練出來嗎? 血汗法官!這是這次司法改革會議所聽到最有意義的話之二。假設我們的法官都是訓練有素的,而且案件量如排山倒海而來,如果把這兩句話所涵蓋的 可能情況,分別畫兩個圓圈,可能的交集是:一位訓練有素的司法官,在一個血汗工廠裡工作,可能的結果是甚麼?為什麼人民司法改革的聲音會這麼大?

能力、品德、態度、價值觀等,是最常被提出來討論的人的品質。其中,專業能力是可以被考試、訓練出來的,即使能力稍差,假以時日也可以上手。品德與態度大家談多了,這裡也不再提。價值觀是最被忽略的一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因為一位訓練有素、法律功力很強的司法官,在一個血汗工廠裡工作,如果價值觀是選擇珍惜自己的血汗或其他,很有可能有意無意間運用自己的專業能力,以法律手段解決事實問題,猶如隱形披風一般,把事實問題蓋住,法律上天衣無縫,事實問題依然存在,司法官保住了血汗或求得了其他,人民則痛徹心扉,在司法紛爭的爛泥巴裡滾了半圈,問題沒有解決,還破財傷心,甚至製造出新的問題!

在整個法律紛爭裡,如果要好好地處理,釐清過去的歷史事實是最大的工作負擔所在。事實無法釐清,法律的判斷不可能得到人民認同。然而,無論就工作量或專業訓練來看,司法官們對於事實的釐清實際上力有未逮。這次的司法改革會議,能處理好「有效率地釐清事實問題」的這個問題嗎?如果沒有辦法,司法官再怎麼訓練、大院長再怎麼體恤,問題依然存在!顏厥安教授與許宗力院長的金言,在下一次的司法改革會議,仍然適用!(賴泱樺;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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