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昨晚正晶限時批討論司法改革,點了多位法官的名字,來賓矛頭也多指向法官。其中多位法官曾與我共事,被點名的固然有鬼混的,但也有認真優秀的,好與壞在外界的評價似乎沒有區別,司法改革的方向堪慮! 

談論司法改革不得不著眼於司法審判的基本制度結構,也就是法官與兩造所構成的鐵三角;原告發動訴訟,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被告則在訴訟程序中與原告互相攻防。其中一個角色沒有發揮功能,正義的實現就會打折扣! 

過去傳統審判,深受職權主義影響,法官有較大機會主動權調查證據資料,人民也多期待法官可以像包青天一樣,上窮碧落下黃泉,把案情查得水落石出,滿足所謂正義的感情或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隨著社會不斷變遷,司法案件愈趨多元化、專業化與複雜化,法官工作負擔加重,現在司法職權介入的可能性越來越低,加上近來當事人主義高漲,訴訟制度早已修法向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向傾斜,法官角色越趨中立化,兩造當事人在審判中的功能越來越重要;當事人未曾提出的主張或證據資料,法院不替當事人主張,原則上也不主動調查證據資料。如果當事人不懂得正確地主張或提出證據資料,法官再怎麼優秀,也不可能無中生有做出正確的判決。 

理想的審判結構是等邊三角形;兩造當事人與法官各有該扮演的角色。如果兩造或其律師沒有發揮功能,未能及時提出完整而正確的資料,如何期待中立裁判者適時做出正確的判決?進行司法改革,如果忽略審判結構的另外兩個專業要角;代表兩造的檢察官與律師,就像看拳擊比賽,不看選手怎麼打,卻因裁判未幫忙打,而責怪裁判不公一樣荒謬!

arrow
arrow

    賴泱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