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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在推陪審制。如果採取陪審制,則陪審員可能介入心證形成過程。關於心證形成,請參考前文:「自由心證不是那麼自由」、「『自由心證』哪裡自由?」兩篇。

果真採取陪審制,如何確保陪審員不帶個人偏見?心證形成不受非關聯性因素影響?如何確保其形成的心證符合法之意旨?如何要求陪審員公開心證以受社會公評?如果有錯,如何救濟?

陪審制的形成有其階級鬥爭的歷史背景,也有整體法制環境的考慮。台灣是否引進陪審制,不得不思考上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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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泱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