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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話提升國民基本判斷力

民主制度人民是國家主人,以民治國,人民普遍思考判斷力的高低,對民主品質與社會的安定繁榮影響甚大。怎樣可以提高人民思考判斷力?提高國民基礎判斷力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從我們日常生活語言中,重點強調理性的成分即可,尤其是:「要甚麼?」、「為什麼?」、「證據呢?」三個問句。

「要甚麼?」(訴求):訴求、主張、主旨、訴之聲明或「說甚麼?」等,大致屬於「要甚麼」的範疇。有些人口才很好,可以讓聽眾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也可以讓人熱血沸騰喊打喊衝,但是,當聽眾想一想:他講這些是在「主張甚麼?」或「要甚麼?」講者的動機或目的自然曝光。理性的力量抬頭,情緒性、煽惑性言行的影響力悄然消退。

「為什麼?」(理由):同義詞包括:理由、說明、原因等。剛出生的小孩都會哭哭鬧鬧要求喝奶,「要甚麼」幾乎是人類的本能,但是,理性的人還會進一步問;「為什麼?」因為,某一方要甚麼,表示另一方要給甚麼。資源有限,機會難得,給了某個人甚麼,就會影響到另一個人或其他人。參與民主政治的人不能只會吵吵鬧鬧要東要西,還要會問:為什麼。要不然,人家為什麼要給你?問他人為什麼,被問的人自然會想一想為什麼;問自己為什麼,則眼睛不再只有自己,還有了他人與公共利益。

「證據呢?」(證據):在論述裡,證據的範圍可以是物證、書證、人證等,也可以是學有專精的專家、具體的統計數字等,力求客觀。客觀的證據能被多數人接受,影響力比較廣,說服力比較強。當聽眾們在聽名嘴政客口沫橫飛時,心理默想著:「證據呢?」很多無憑無據、空穴來風的胡說八道,頓失市場。在自己講話前想一想:證據呢?言語比較不會引起無謂的爭端,也較有說服力。

「要甚麼、為什麼、證據呢」三個問句,看似簡單,其實是進入理性思維的敲門磚,是進一步做關聯性、可能性、合理性等判斷的基礎。它們可以幫助洞察並去除言論垃圾、在政治菁英互爭之中扮演好簡單仲裁者的角色,也可以使人民在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時更具有理性與質感。

「請、謝謝、對不起」的基礎教育,使台灣從粗俗的暴發戶邁向富而好禮。「要甚麼、為什麼、證據呢」三句話所建立的國民理性基礎,則不僅將使台灣民主政治從草莽走向理性,甚至可以協助數千年來重視上下服從的傳統文化,適應崇尚平等溝通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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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會可以永遠富強安定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民主不能當飯吃」一席話引發社會討論。

民主的副作用確實給台灣社會帶來許多不安與憂慮;台灣民主化之後,某些政客與名嘴濫用自由,互比敢講、敢嗆、敢衝,風行草偃,普羅大眾有樣學樣,亂講、亂嗆、亂衝,理智消沉,知識退位,官不聊生,人心浮盪,大有亂世之兆。問題如不解決,台灣前途堪慮,甚至專政再起。郭董這段直白,確實應該受到重視。

然而,民主未必引起社會混亂;長遠來看,民主社會可以比專制更富強安定。美、英、德、日、法等國家就是例子。

民主是以數人頭替代打人頭,避免群雄為爭奪政權而武力相向、血流成河,人民成為國家主人,解決歷史治亂循環問題。這是民主的基本長遠利益,也是經濟穩定的基石。

在民主社會,個人的選擇與自由受到尊重,各自追求嚮往的成就與生活,而非競逐少數幾個目標,比起專政統治更能釋放各人潛力與創造力,社會可以更多元、穩定,經濟更具活力,國家更富強。

但是,民主並不保證成功。眾所周知,民主自由必須伴隨法治;缺乏法治的民主,社會將亂成一團。

法治只是民主成功的最低要求;它可以避免民主過度向下沉淪,卻無力引領民主向上昇華建設永遠富強安定的社會。

民主社會走向永遠的富強安定還需要其他基本元素,公民理性的覺醒是其中必然要走的路,這點我們已經慢了西方數百年。西方國家因人民理性覺醒,人民思考判斷力提升,不再相信地球是方的,現代科學開始發展,衝破中世紀歷時千年的宗教統治,工業革命發生,列強逐一崛起,民主的苗也在其中成長茁壯。科學、經濟、軍事、人文、政治等均走向另一境界,席捲全球。

台灣民眾已經意識到公民理性的重要性,但社會仍然紊亂不堪,問題的癥結可能在於公民理性的內涵與深廣度;廣泛奠基於傳統文化與國情,足以穿透詭辯、雄辯、口水迷霧的思考判斷力。。

民主是不能當飯吃,優質民主卻可以使我們有機會選擇吃飯或吃麵,可以吃得更自在、自信、多元、豐盛並更有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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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與政府的距離有多遠

 

人民與政府的距離有多遠?可用腳來測量。

在台北市打一通1999,水溝阻塞馬上清理,道路不平有人整理,公務員一般還能廉潔自持。

到偏僻鄉鎮體驗,情況就不一樣了;農田旁的公有排水系統數年未清淤,大雨來襲,良田變澤國,農民辛勞化為烏有;溝旁農路坑坑洞洞,凹凸不平,遠看是平地,車子駛過去還要擔心傾斜翻覆(農民說法:有預算,但被汙了);如果有人要申請3相用電,還需特別打點餐飲招待費或代書費(根據兩位水電工的陳述)……林林總總。

也許有人覺得農民無知好欺,但是農民的眼睛不是瞎的,嘴巴也沒閒著,一旦有機會,農民與其子女的反彈力量也最大。

平常芝麻蒜皮事,累積成對政府的不信任,一旦大建設要施工,政府的溝通就困難重重。人民與政府的距離有多遠,收起官威,到鄉下體驗就知道;原來台灣從中央到地方是有末梢循環不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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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全民自首」者,害人害己

學運開始司法約談,有人號召「全民自首」,響應者寥寥可數。可見台灣人民的智慧沒那麼低;如果真的犯罪,去自首,獲得輕判,確實有利;如果無罪,卻去自首,敘說自己犯罪,卻可能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甚至是頂替罪(刑法164)等,而號召全民自首者,也犯了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刑法153)等。

法律這東東,看似簡單,入門容易。一旦進去,卻可發現裡面博大精深。再認真玩個幾千個案件後,您將感嘆:這真的是一個靈活的有機體,變化萬千,是千古以來多少智慧的結晶。然後您將接受:還是實在一點好,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做錯了就承認,改進就好。更何況,太陽花學運的前因後果,大家看在眼裡,勇於承擔自己行為的責任者,才有資格承擔下一步的重擔。那些喊衝的時候大聲公,追究責任的時候夾著尾巴的,真的是小孬孬了。

至於自己沒有錯,而被冤枉者,就應好好地奮戰一番。他人沒有錯,卻慫恿人家去自首,害人害己。如果是律師提出的建議,或是有義務阻止而不阻止,這樣的律師真的是結晶出來的渣渣,真該從公會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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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務消弭不服從

台灣多年來的群眾運動,多可隱約看到公民不服從的影子。公民不服從本來只是個理論,但是理論被一再地提出來用,一定有其環境因素。若要說這個環境是政府造出來的,並不為過。解鈴還需繫鈴人,政府要消弭這股浪潮,還是必須從政府存在的目的著手:為人民的利益服務。

孫中山先生「服務的人生觀」理念,曾經透過標語張貼在台灣各地的公共場所。在那個階段,台灣雖然比現在落後,卻是奮發向上,充滿希望。到現在,台灣各方面的建設,無論在軟硬體方面,均堪稱上軌道,但是人民卻一再地採行體制外抗爭手段來對抗政府,為什麼?

政府體制上軌道以後,官僚系統越來越像當官的,而不像做事的;好官我自為之,凡事仰承上意、表面功夫,人民利益擺一旁,人民聲音耳邊東風。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只好喊出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己的利益自己爭,衝啊!

分工專業化之後,脫離以人為本的本質;專業本身沒有錯,常識也未必正確。但是專業到自以為是、聽不進人民聲音的時候,就可能錯了。多年來,我們看到恐龍橫行,把法令的解釋推到讓人民覺得匪夷所思的地步;法令或施政脫離人民認知,卻又沒給人民參與的機會,法治是你的,不是我的,人民的屠龍刀當然要拿出來用用了。

政黨與人民脫節;政治本是管理眾人之事,在台灣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政黨關心自己的利益遠超過民眾的利益。政客以各式各樣、似是而非的言語與行動,操控媒體與民意,牟取私利。人民聽在耳裡,痛在心裡,受苦在生活裡,當然要嗆聲,奪回人民自己的官署了!

政府要消弭人民的不服從,只有回到政府存在的本質:為人民服務,以民意為依歸,以言之有據的充分溝通替代操控的言語,以平實的態度超脫專業與官僚的傲慢,捨此之外,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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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運動領導人的議題代表性與侷限

330凱達格蘭大道集會,太陽花學運領袖喊出50萬人的數字;50萬人是怎麼算出來的?有沒有比較客觀的計算說明?即使真的是50萬人,它所代表的是甚麼?

50萬人所代表的是參加集會者對學運所提出訴求的支持。群眾們因對30秒通過審查、黑箱作業等不滿,在捍衛民主、退回服貿的訴求下聚集。聚集人數的多寡說明民眾對集會訴求支持的程度,群眾運動是有一定程度的議題代表性。

然而,群眾運動的領導人在議題代表性之外,並無人的代表性。群眾們參與集會之時,只是單純地表達對某訴求的支持,並未如同選舉代議士般地檢驗候選人的學經歷、黨派等與人有關的特質;群眾們對集會領導人並無深刻的認識與了解,更沒想到要概括授權給集會領導人甚麼樣的權利。所以,群眾運動領導人固然有一定的議題代表性,卻沒有獲得如同代議士般的概括授權,他們在集會所要表達的特定訴求之外,並沒有代表權。他們的其他主張,不在原來訴求範圍之內,群眾們並未就此表示意見,應該只是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而已。

所以,群眾運動的領導人,如果想要獲得如同代議士般的概括授權,仍然必須經過選舉程序,讓自己成為候選人,接受民眾的檢驗,以取得超越特定議題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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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定義

前天晚上,群眾自稱「路過」中正一分局;短短不到一百公尺,從下午六點左右開始,到凌晨十二點前後才慢慢結束。群眾在分局前越聚越多,定點不動,這中間有電視轉播,媒體聚集,分局長還出來向「路過」的群眾道歉。如果這是路過,「洪」的發音可以是「黑」,「方」的畫法可以是「圓」,台灣的民主法治根本是垃圾。

語言文字是社會上大家慣用俗成的;大家對於路過的內涵,都有普遍的共識,因為這樣的共識,人們才能溝通。打破語言文字內涵的共識,溝通就不可能。沒有溝通,民主即不存在。語言文字可以被曲解到聚集抗議數小時為路過,民主法治只不過是少數人操控的虛偽包裝。

法律上為了公平正義與保障人權,遣詞用字有嚴謹的定義;甚麼是聚眾、恐嚇、脅迫,早就定義在那裏,稍微上網查一下就知道。更何況解釋權根本不在「路過」的人。為了達到聚眾抗議的目的,故意曲解語言文字到違反社會一般認知的程度,在司法程序上是毫無悔意,必遭嚴懲,在社會上則信用破產,如何立足?

對語言文字的操控常常是獨裁者或政客的慣用手法。讓我們看看:是誰在台灣這個自由的社會裡濫用獨裁與操控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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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賦予法治正當性

民主與法治的關係;一個老掉牙的問題,卻一直在台灣社會以各種不同型式不斷地被探索。在台灣,很少人會去否定法治的重要性;龍應台部長說:「法治支撐民主」,只是點出民主法治關係中強調法治重要性的一面。這一面,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們並不否認,他們早就準備承擔應有的責任。

然而,台灣社會蓬勃發展的社會運動,卻一直在強調民主與法治關係的另一面:民主賦予法治正當性;沒有經過人民同意的法律、行政命令或施政,人民有抵抗的權利與義務。「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不服從論、抵抗權、代議士失職、公民審議或國是會議……等都是從這個想法出發。台灣社會對於徵收案、重劃案、都更、石化產業建設的環保爭議、反核、公投、對司法不滿的社會運動……等都是這個簡單理念的表現。

「沒有經過人民同意的法令或施政,人民有抵抗的權利」的概念,簡單到成為「自然法」;一種以亙古不變的人性為根基的「法」。自然法不是經立法程序、以國家強制力為基礎的實證法,通常不是現在主張法治的人所接受的法,卻是實證法正當性的來源;違反自然法的實證法常常被質疑為欠缺正當性。

得到人民同意的民主程序,不僅僅是程序,而是法治正當性的來源。如何在民主程序中實質保障人民同意權,是台灣民主必須進一步努力的方向,而這個努力與文化有關。龍部長,您是不是應該睜開另一支眼睛,準備好接受這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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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的論述無法改變甚麼

挺服貿的聲音,從來沒有止息。在立法院周邊,我開始尋找反服貿方面有說服力的實體面文字論述。好不容易找到一段「大陸20萬美金可以移民台灣,數千億資金即可改變台灣選舉」的看似有力的論述。回來上網進一步查證,結果卻發現其陳述與事實不符,不堪一擊。

總括而言,昨天(2014.4.2.)在太陽花學運周邊的民主牆固然可以找到一些深刻、幽默、諷刺、有內涵的字眼。但是,仍然跳脫不出一般群眾運動的老樣子,頗令人失望:

謾罵、匪、糞、賣台……等情緒性字眼,除了自己喊爽,還有甚麼?

貼標籤、扣帽子、抹黑、虛偽陳述等,反而傷了自己講話的信用!

空泛的言論、抒發自己的感覺,與學校作文有何兩樣?甚麼時候改變了甚麼?

詠嘆的詩歌、動人心弦的音樂,它的旋律與歌詞固然人眼眶含淚,但是幾分鐘後淚水乾了,激動平復,回到平常,這些是否仍然有說服力?還有多少續航力?可以走多遠?

難怪龍應台會說學生們思想薄弱!

沒有論述沒有說服,薄弱的論述沒有影響力。想要改變局面,必須有足以說服他人的論述。學生們,您提得出來嗎? 如果提不出來,是不是該虛心地接受挺服貿的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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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聲音理性思辨是學運力量泉源

這次太陽花學運有很多特色;自己架網站現場實況轉播、現場錄影設備無所不在、醫護人員加入療傷行列、精神科專家協助穩定情緒、各方志工加入支援。從過去檳榔垃圾滿地,到現在整潔有序甚至還做好垃圾分類;從過去排他色彩強烈,容不得異見,到現在各種意見自由表達討論;從過去本土與台獨聲嘶力喊,而今在現場我聽到學生們對全球化、中國因素的關懷與參與,即使是支持中國的言論仍然受到公平的尊重,據說陸生在這次學運也未曾缺席。這次學運已經不是簡單的標籤所能定位,他應視為一個文化變遷的分水嶺或契機,而他力量的泉源是多元聲音理性思辨的街頭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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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與黑道

 一般人思考服貿議題,恐怕很少會想到跟黑道有甚麼關係。可是,當白狼一出來挺服貿,人們才注意到:
(一)台灣的警察與司法環境對黑道相對友善,黑道喜歡台灣:保障人權、正當法律程序、量刑輕等,無不利於黑道。如果大陸黑道可以到台灣來住或經營企業,他們可能趨之若鶩。
(二)服貿對黑道有利;兩岸經貿越自由,黑道可以操作的空間越大;黑道如果住台灣,可以享受台灣人權法治的保障,又可藉漂白的企業,經營大陸事業。福氣啦!

如果不是這樣,黑道為何熱衷於挺服貿?

服貿本有助於兩岸整合,而黑道介入挺服貿,卻增加人民對服貿的疑慮,添增兩岸整合困難。看來下一個被重點關注的議題,會是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一清專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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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離佔領立法院學生的憲政考量

太陽花學運凱道聚會之後,挺服貿的聲音開始壯大。不少人聚焦於批判學生佔領立法院,癱瘓國會運作,主張依法驅離等。

學生們占領立法院確有可議。但是,由誰決定是否驅離、如何決定等問題,卻涉及民主政治運作核心的權力分立與國會自主。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涉及政治與憲政運作的問題,不能不慎!

權力分立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為保障權力分立,防止行政權過度膨脹、甚至走向獨裁,國會內部運作,包含國會警察權行使、國會秩序維護等,都必須需尊重國會。國會如果不開口,行政權不應有任何動作。行政院轄下的警力如果可以不經國會同意逕自進入國會,將引發多大的民主危機?國會還有何尊嚴可言?

國會警察權行使屬國會自主範疇,國會自主是憲政問題,其運作常與政治有關,驅離學生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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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服貿」不等於「反服貿」

 退回服貿只是程序議題!

太陽花學運的主題「捍衛民主,退回服貿」、「先立法後審查」,理由:程序公正、代議士失職、30秒通過服貿、馬政府黑箱作業等,均繞著程序問題打轉。參加群眾所以支持,也是因為這個論述。程序問題是群眾意見的公約數。

這過程中,雖然不斷有人提到反服貿,但未成為學運論述的主題,主辦單位並未舉起反服貿的旗幟,參加者也未必贊成反服貿。其他人不應輕率地把程序問題的「退回服貿」,簡化為涉及實質內涵的「反服貿」。

程序問題歸程序問題,實體問題歸實體問題。等程序問題解決了,實質問題才是討論主軸。屆時,主張退回服貿者,未必反服貿。

所以,贊成兩岸簽屬服務貿易協議者,不必因為太陽花學運成功而洩氣、緊張,甚至敵視學運人士。好好地準備自己的論述;只要有好的理由,經過理性的討論,說不定大家就轉而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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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者自己負責

在太陽花學運突襲行政院過程中,電視畫面傳來學生現場指揮大聲公的聲音:您們都知道警察只抓指揮者、有責任我負責、沒關係,往前衝等聲音,鼓勵群眾往前衝。

真夭壽!警察只抓指揮者嗎?您又不是警察,您怎麼知道?難道警察不抓就可以做違法的事嗎?有人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違反了法律就違反了道德。

法律責任是行為者的個人責任;誰動手誰負責。同學要您翹課,您翹課您負責,您不能將責任推給要您翹課的人。同樣地,在群眾運動中,誰做了違法的行為,誰負責,您不能將責任推給別人。

在群眾運動的激情中,人很容易盲目,這時候需要冷靜、獨立地判斷,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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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目的在保障實質正義

 程序不只是程序;正當程序的目的,在保障實質正義的實現。如果以為程序可以替代實質,那是誤解程序正義的真諦!

在太陽花學運中,主政者不斷地說他們召開了多少場公聽會云云。但是,群眾們幾乎都聽不進去!為什麼?原來台灣的社會已經普遍認知政府的公聽會只是虛應故事;行政機關認為程序走完就算了,並沒有真的與人民溝通或傾聽人民的聲音。這點,我在立法院學運現場聽到多次;在與產業界朋友聊天時,他們對此頗有同感,他們透漏這些公聽會或政令宣導甚至外包給廠商做!我個人在參加公聽會時也品嚐過主辦者虛應故事、好官我自為之的態度。

在這樣的背景下,馬政府辦了幾場公聽會的論述,對人民根本沒有說服力。

公聽會不應只是形式,它的目的是要政府官員走入民間,真正的了解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做個樣子!那些自以為無所不知的官員們、代議士們,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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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晾兩旁

 

最近群眾運動中,藍綠政治人物都很難插上手。為什麼?

在太陽花學運現場聽到有人痛陳台灣代議政治的流弊,大概可以知道群眾們為什麼捨棄口口聲聲為人民服務的政治人物而走向街頭;代議士的工作是傳達民意,而不是自己就是民意;代議士是為人民爭取權益,而不是為自己或黨派爭取私利。現實世界裡,政治人物們貪汙牟利、工於心計的形象早已深植民心。政治人物們作秀,人民看多了,也厭煩了,乾脆自己上台。政治人物們爭私利,鬥來鬥去,人民看膩了,自己的權益自己爭,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政治人物們,代議士們,請小心!您們再不努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您們即將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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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清楚是訴求者的義務

太陽花學運一開始佔領立法院,主張「退回服貿」,理由程序公正,導火線是當時張慶忠30秒通過服貿的宣告,一般民眾可以推測所謂退回服貿是將服貿退回委員會的意思。接著,突襲行政院後,開始出現要求行政院「撤回服貿」的聲音,退回服貿的意涵有了變化。但是,昨天林飛帆同學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到330訴求時,他說「反黑箱」,也「反服貿」。訴求明顯產生了變化;從「退回服貿」到「撤回服貿」又到「反服貿」;從「程序公正」溜到「實質反對」。退回服貿已經不是原來的退回服貿。我看到誘導、盜壘政客操控手法的影子。

相信學生們是純潔的,滿腔的對台灣這塊土地的熱情、對台灣人民的關心,但是很不希望學生們用腳思考,用誘導欺騙民眾,用盜壘挾持社會。

請說清楚您的訴求是甚麼?是程序上的退回服貿,還是實質上的反服貿?

說清楚是訴求者的義務與責任、是有效溝通的前提。學生們如果真的想溝通,請把自己的訴求與理由講清楚!我不希望台灣一再地被腦筋不清楚、說話不明不白的人帶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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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證據說話

 

昨天到立法院太陽花學運現場待了幾個小時,聽了幾場演講,看了一些海報。現場訴求的主題,除了服貿協議外,很多與行政院驅離中的暴力與抹黑有關。仔細聆聽陳述的內容與展示的照片,個人覺得:大多數證據資料聳動有餘,說服力仍嫌不足。

這是一個欠缺互信的時代,也是講求證據的時代。證據可能是偽造的,也可能被變造。以偏概全、移花接木、誤角為毛、指花為蕉的例子並不少見,少數幾張看似嚇人的特寫畫面,未必能打動冷靜、理性大眾的心,如果又被抓到偽造、變造、以偏概全等辮子,自己的信用全失,反而受傷!

 

怎樣取證?

取證要特定;必須能指出那個壞蛋、對哪個人、做了甚麼壞事、發生甚麼結果。

取證要全面;必須包含事件發生背景的時空環境;在甚麼時間、甚麼地點、因為什麼原因、發生了甚麼事。

取證要多元;不只從一個角度,還必須從多個角度;不只一個人取證,幾個人一起來。照相、錄影、錄音、驗傷等,任何可以留下跡證的方法,都不要放棄。

 這樣蒐集到的證據才能充分有效地追究責任。鐵證如山,想賴也賴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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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理由!給我理由,其餘免談!

 

該不該去反服貿?理由?

該不該圍國民黨部? 理由?

該不該退回服貿?理由?

該不該突襲行政院? 理由?

馬英九講得有沒有道理? 理由?

王金平的處理正確嗎? 理由?

 

藉著不斷尋找各個參與者的理由,我發現,原來:

 

國民黨立院黨團沒有基本的論證能力;他們連躲在角落喃喃自語與主持會議都搞不清楚!他們甚至不知道裁判應該站在中間而不是站在他們那一邊。

 

馬英九沒有那麼笨,起碼他知道張慶忠宣告的效力應該由立法院處理;只是他也沒有那麼聰明,知道要聚焦在這點回應學生的訴求。

 

部分學生搞不清楚狀況就突襲行政院;他們當時佔領立法院,訴求退回服貿,理由程序公正,並不是要求行政院撤回服貿,也不是要癱瘓整個政府的運作,卻去佔領行政院討來免疫系統的反擊。

 

該不該反服貿?正反意見都有。去看服貿條文又看不懂,怎麼辦?大家分工嘛!法律系的看法律部分,農學院的的看農業有關條文,國貿系的幫忙解釋專有名詞,與各行各業運作有關的可以請教各行業的公會或專家。沒有人可以一口吃下一個大饅頭,那就撕下來一口一口地吃吧!

 

當然,最後還是問問自己:甚麼是重點?理由?

 訴求人人會提,唯有理由才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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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們因為服貿協議佔領立法院;有人說他們是違法的暴徒,但也有不少人支持他們。台灣每一個人都知道這是一個法治社會,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懲罰。然而,學生們仍然執意為之,可見合不合法已經不是重點。那麼,重點在哪裡?無知暴徒與台灣權益鬥士的區別究竟在哪?個人認為,起碼的標準有四個:

1.訴求

這是最基本的,如果連自己為什麼佔領立法院都不知道,沒有任何的訴求或主張,根本只是某一條蟲在作祟或是無知的盲從。這是暴徒!

2.理由

訴求或主張應該有理由支持。沒有理由的訴求,就是無理取鬧!

3.正當性

訴求或理由應該有正當性;不正當的,等著享用口水的威力吧!

4.有客觀證據或數據等支持

佔領立法院是何等的國家大事,怎麼可以隨便兒戲!請拿出客觀、可以驗證、有說服力的證據或數據來爭取人民的認同!無憑無據胡說八道,通不過大多數人理性的考驗!

       以上四點,有一點不存在,則佔領立法院是一項不負責任的、輕率的違法亂紀行為。同樣地,如果馬政府對學生訴求的回應,不符合上列四個標準中的任何一個,則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有為的政府,必定失去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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