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權正當防衛

台北捷運隨機砍人事件,兇嫌手持利刃,在密閉行駛車廂內,恣意殺人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民眾對於凶嫌行凶殺人行為,依法有抵抗反擊、制止侵害之權。

政府警力有限,人民難免有受侵害而不及受警力保護之時,這時您有權捍衛自己或他人,制止侵害。正義與人性站在您這一方,法律支持您!

後記:除了受過訓練與有防止義務者外,對於一般人,專家建議:逃>躲>反擊。先逃,逃不掉則躲,躲不掉才反擊,反擊時應善用周邊可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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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訊、農田水利會與水患

多年前一個晴朗午後,我開車到員林南郊大潤發購物。沒多久外面雷雨交加,約2小時後出來,天氣已回復清朗。但沿著莒光路北上,靜修路、新生路淹水,駛不過去,中山路、中正路也一樣,只好把車停在火車站附近,步行涉水。

回想不久前使用模擬海平面上升對台灣各地影響的地理資訊軟體時,發現員林地勢較高,不應有淹水問題。然而,一次大雷雨竟使全鎮精華區頓成澤國,而且比周邊鄉鎮還嚴重,原因值得探索。

隔兩天到鎮公所洽公,建設課職員正忙著處理淹水善後,我向他分析淹水原因:員林地勢南高北低、東高西低,而大排水位在地勢較高的南郊。每當下雨時,大部分雨水沿著自然地勢由東南向西北流,到市中心遇到鎮內兩大分水嶺:高出兩旁平地的灌溉溝圳與縱貫鐵路,排不出去,只能積在員林鎮內,例如水利會前,造成淹水等語。建設課職員翻出地圖,恍然大悟地說:我們一直以為只是水溝疏濬問題!

當時縣政府正在員林鎮進行周邊184公頃市地重劃,劃設住宅區與30米外環道,道路與建築基地勢必填高,如果不把上開地勢因素考慮在內,員林淹水問題勢必更為嚴重!於是在公聽會時,我重述上開分析。負責規劃的工程師困惑地說:我們以為排到南郊的大排水。我心知不妙,此事必須加強力道,於是寫信請在淹水地區設有服務處的縣議員游振雄先生幫忙。

游議員熱心奔走,還找人現場實地測量,後來打電話道謝說:員林的東南與西北的高低落差竟達4公尺之多,縣政府已配合規劃施工排水系統等語(現在員林主燈公園龍頭所指方向即水的自然流向),並詢問我如何知道這地勢高低差異。我則探詢水排到哪裡去,他說還需進一步了解。

這兩個月有較多機會到彰化沿海鄉鎮,眼見農田旁的主要排水溝多年未清,淤積嚴重。同時,當地非地表水灌溉系統所及,農民只能自行抽取地下水,又為免大水時期溝水氾濫,心血被毀,有些還自掏腰包購土填地。我心想:賭城拉斯維加斯建在沙漠地區,都能利用地下水文從千里外取水,加州平原區幾乎終年無雨,卻能花木扶疏,用水終年無缺,小小台灣,雨量豐沛,濁水溪的灌溉水竟達不到幾十公里外,而短短幾公里的排水河道竟然整治無方,我們的水利單位除了享受百餘年前八堡圳餘蔭外,曾為農民生計所繫的水利做過甚麼?

更何況,台灣城市多被農田包圍,城市排水必然經過農田地區,農田地區排水不良,多少與城鎮水患有關。考慮治理城市淹水,卻忽略農田區排水,問題不能真正解決。這時又不免開始質疑台灣各地農田水利會的角色、執行力、有效監督及其與各城鎮或工廠區排水整合問題!

地球暖化日益嚴重,海平面上升已是必然趨勢,台灣淹水情況將更常出現。近日得知大甲地下道母子受困而母親溺斃事故,心有不忍,乃敢於提出淺薄的經驗供參考:模擬海平面上升的地理資訊系統有助於發現淹水原因,而且整治水患必須全面並將各地農田水利會功能角色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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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話提升國民基本判斷力

民主制度人民是國家主人,以民治國,人民普遍思考判斷力的高低,對民主品質與社會的安定繁榮影響甚大。怎樣可以提高人民思考判斷力?提高國民基礎判斷力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從我們日常生活語言中,重點強調理性的成分即可,尤其是:「要甚麼?」、「為什麼?」、「證據呢?」三個問句。

「要甚麼?」(訴求):訴求、主張、主旨、訴之聲明或「說甚麼?」等,大致屬於「要甚麼」的範疇。有些人口才很好,可以讓聽眾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也可以讓人熱血沸騰喊打喊衝,但是,當聽眾想一想:他講這些是在「主張甚麼?」或「要甚麼?」講者的動機或目的自然曝光。理性的力量抬頭,情緒性、煽惑性言行的影響力悄然消退。

「為什麼?」(理由):同義詞包括:理由、說明、原因等。剛出生的小孩都會哭哭鬧鬧要求喝奶,「要甚麼」幾乎是人類的本能,但是,理性的人還會進一步問;「為什麼?」因為,某一方要甚麼,表示另一方要給甚麼。資源有限,機會難得,給了某個人甚麼,就會影響到另一個人或其他人。參與民主政治的人不能只會吵吵鬧鬧要東要西,還要會問:為什麼。要不然,人家為什麼要給你?問他人為什麼,被問的人自然會想一想為什麼;問自己為什麼,則眼睛不再只有自己,還有了他人與公共利益。

「證據呢?」(證據):在論述裡,證據的範圍可以是物證、書證、人證等,也可以是學有專精的專家、具體的統計數字等,力求客觀。客觀的證據能被多數人接受,影響力比較廣,說服力比較強。當聽眾們在聽名嘴政客口沫橫飛時,心理默想著:「證據呢?」很多無憑無據、空穴來風的胡說八道,頓失市場。在自己講話前想一想:證據呢?言語比較不會引起無謂的爭端,也較有說服力。

「要甚麼、為什麼、證據呢」三個問句,看似簡單,其實是進入理性思維的敲門磚,是進一步做關聯性、可能性、合理性等判斷的基礎。它們可以幫助洞察並去除言論垃圾、在政治菁英互爭之中扮演好簡單仲裁者的角色,也可以使人民在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時更具有理性與質感。

「請、謝謝、對不起」的基礎教育,使台灣從粗俗的暴發戶邁向富而好禮。「要甚麼、為什麼、證據呢」三句話所建立的國民理性基礎,則不僅將使台灣民主政治從草莽走向理性,甚至可以協助數千年來重視上下服從的傳統文化,適應崇尚平等溝通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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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會可以永遠富強安定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民主不能當飯吃」一席話引發社會討論。

民主的副作用確實給台灣社會帶來許多不安與憂慮;台灣民主化之後,某些政客與名嘴濫用自由,互比敢講、敢嗆、敢衝,風行草偃,普羅大眾有樣學樣,亂講、亂嗆、亂衝,理智消沉,知識退位,官不聊生,人心浮盪,大有亂世之兆。問題如不解決,台灣前途堪慮,甚至專政再起。郭董這段直白,確實應該受到重視。

然而,民主未必引起社會混亂;長遠來看,民主社會可以比專制更富強安定。美、英、德、日、法等國家就是例子。

民主是以數人頭替代打人頭,避免群雄為爭奪政權而武力相向、血流成河,人民成為國家主人,解決歷史治亂循環問題。這是民主的基本長遠利益,也是經濟穩定的基石。

在民主社會,個人的選擇與自由受到尊重,各自追求嚮往的成就與生活,而非競逐少數幾個目標,比起專政統治更能釋放各人潛力與創造力,社會可以更多元、穩定,經濟更具活力,國家更富強。

但是,民主並不保證成功。眾所周知,民主自由必須伴隨法治;缺乏法治的民主,社會將亂成一團。

法治只是民主成功的最低要求;它可以避免民主過度向下沉淪,卻無力引領民主向上昇華建設永遠富強安定的社會。

民主社會走向永遠的富強安定還需要其他基本元素,公民理性的覺醒是其中必然要走的路,這點我們已經慢了西方數百年。西方國家因人民理性覺醒,人民思考判斷力提升,不再相信地球是方的,現代科學開始發展,衝破中世紀歷時千年的宗教統治,工業革命發生,列強逐一崛起,民主的苗也在其中成長茁壯。科學、經濟、軍事、人文、政治等均走向另一境界,席捲全球。

台灣民眾已經意識到公民理性的重要性,但社會仍然紊亂不堪,問題的癥結可能在於公民理性的內涵與深廣度;廣泛奠基於傳統文化與國情,足以穿透詭辯、雄辯、口水迷霧的思考判斷力。。

民主是不能當飯吃,優質民主卻可以使我們有機會選擇吃飯或吃麵,可以吃得更自在、自信、多元、豐盛並更有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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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與政府的距離有多遠

 

人民與政府的距離有多遠?可用腳來測量。

在台北市打一通1999,水溝阻塞馬上清理,道路不平有人整理,公務員一般還能廉潔自持。

到偏僻鄉鎮體驗,情況就不一樣了;農田旁的公有排水系統數年未清淤,大雨來襲,良田變澤國,農民辛勞化為烏有;溝旁農路坑坑洞洞,凹凸不平,遠看是平地,車子駛過去還要擔心傾斜翻覆(農民說法:有預算,但被汙了);如果有人要申請3相用電,還需特別打點餐飲招待費或代書費(根據兩位水電工的陳述)……林林總總。

也許有人覺得農民無知好欺,但是農民的眼睛不是瞎的,嘴巴也沒閒著,一旦有機會,農民與其子女的反彈力量也最大。

平常芝麻蒜皮事,累積成對政府的不信任,一旦大建設要施工,政府的溝通就困難重重。人民與政府的距離有多遠,收起官威,到鄉下體驗就知道;原來台灣從中央到地方是有末梢循環不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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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全民自首」者,害人害己

學運開始司法約談,有人號召「全民自首」,響應者寥寥可數。可見台灣人民的智慧沒那麼低;如果真的犯罪,去自首,獲得輕判,確實有利;如果無罪,卻去自首,敘說自己犯罪,卻可能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甚至是頂替罪(刑法164)等,而號召全民自首者,也犯了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刑法153)等。

法律這東東,看似簡單,入門容易。一旦進去,卻可發現裡面博大精深。再認真玩個幾千個案件後,您將感嘆:這真的是一個靈活的有機體,變化萬千,是千古以來多少智慧的結晶。然後您將接受:還是實在一點好,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做錯了就承認,改進就好。更何況,太陽花學運的前因後果,大家看在眼裡,勇於承擔自己行為的責任者,才有資格承擔下一步的重擔。那些喊衝的時候大聲公,追究責任的時候夾著尾巴的,真的是小孬孬了。

至於自己沒有錯,而被冤枉者,就應好好地奮戰一番。他人沒有錯,卻慫恿人家去自首,害人害己。如果是律師提出的建議,或是有義務阻止而不阻止,這樣的律師真的是結晶出來的渣渣,真該從公會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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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務消弭不服從

台灣多年來的群眾運動,多可隱約看到公民不服從的影子。公民不服從本來只是個理論,但是理論被一再地提出來用,一定有其環境因素。若要說這個環境是政府造出來的,並不為過。解鈴還需繫鈴人,政府要消弭這股浪潮,還是必須從政府存在的目的著手:為人民的利益服務。

孫中山先生「服務的人生觀」理念,曾經透過標語張貼在台灣各地的公共場所。在那個階段,台灣雖然比現在落後,卻是奮發向上,充滿希望。到現在,台灣各方面的建設,無論在軟硬體方面,均堪稱上軌道,但是人民卻一再地採行體制外抗爭手段來對抗政府,為什麼?

政府體制上軌道以後,官僚系統越來越像當官的,而不像做事的;好官我自為之,凡事仰承上意、表面功夫,人民利益擺一旁,人民聲音耳邊東風。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只好喊出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己的利益自己爭,衝啊!

分工專業化之後,脫離以人為本的本質;專業本身沒有錯,常識也未必正確。但是專業到自以為是、聽不進人民聲音的時候,就可能錯了。多年來,我們看到恐龍橫行,把法令的解釋推到讓人民覺得匪夷所思的地步;法令或施政脫離人民認知,卻又沒給人民參與的機會,法治是你的,不是我的,人民的屠龍刀當然要拿出來用用了。

政黨與人民脫節;政治本是管理眾人之事,在台灣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政黨關心自己的利益遠超過民眾的利益。政客以各式各樣、似是而非的言語與行動,操控媒體與民意,牟取私利。人民聽在耳裡,痛在心裡,受苦在生活裡,當然要嗆聲,奪回人民自己的官署了!

政府要消弭人民的不服從,只有回到政府存在的本質:為人民服務,以民意為依歸,以言之有據的充分溝通替代操控的言語,以平實的態度超脫專業與官僚的傲慢,捨此之外,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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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運動領導人的議題代表性與侷限

330凱達格蘭大道集會,太陽花學運領袖喊出50萬人的數字;50萬人是怎麼算出來的?有沒有比較客觀的計算說明?即使真的是50萬人,它所代表的是甚麼?

50萬人所代表的是參加集會者對學運所提出訴求的支持。群眾們因對30秒通過審查、黑箱作業等不滿,在捍衛民主、退回服貿的訴求下聚集。聚集人數的多寡說明民眾對集會訴求支持的程度,群眾運動是有一定程度的議題代表性。

然而,群眾運動的領導人在議題代表性之外,並無人的代表性。群眾們參與集會之時,只是單純地表達對某訴求的支持,並未如同選舉代議士般地檢驗候選人的學經歷、黨派等與人有關的特質;群眾們對集會領導人並無深刻的認識與了解,更沒想到要概括授權給集會領導人甚麼樣的權利。所以,群眾運動領導人固然有一定的議題代表性,卻沒有獲得如同代議士般的概括授權,他們在集會所要表達的特定訴求之外,並沒有代表權。他們的其他主張,不在原來訴求範圍之內,群眾們並未就此表示意見,應該只是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而已。

所以,群眾運動的領導人,如果想要獲得如同代議士般的概括授權,仍然必須經過選舉程序,讓自己成為候選人,接受民眾的檢驗,以取得超越特定議題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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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定義

前天晚上,群眾自稱「路過」中正一分局;短短不到一百公尺,從下午六點左右開始,到凌晨十二點前後才慢慢結束。群眾在分局前越聚越多,定點不動,這中間有電視轉播,媒體聚集,分局長還出來向「路過」的群眾道歉。如果這是路過,「洪」的發音可以是「黑」,「方」的畫法可以是「圓」,台灣的民主法治根本是垃圾。

語言文字是社會上大家慣用俗成的;大家對於路過的內涵,都有普遍的共識,因為這樣的共識,人們才能溝通。打破語言文字內涵的共識,溝通就不可能。沒有溝通,民主即不存在。語言文字可以被曲解到聚集抗議數小時為路過,民主法治只不過是少數人操控的虛偽包裝。

法律上為了公平正義與保障人權,遣詞用字有嚴謹的定義;甚麼是聚眾、恐嚇、脅迫,早就定義在那裏,稍微上網查一下就知道。更何況解釋權根本不在「路過」的人。為了達到聚眾抗議的目的,故意曲解語言文字到違反社會一般認知的程度,在司法程序上是毫無悔意,必遭嚴懲,在社會上則信用破產,如何立足?

對語言文字的操控常常是獨裁者或政客的慣用手法。讓我們看看:是誰在台灣這個自由的社會裡濫用獨裁與操控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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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賦予法治正當性

民主與法治的關係;一個老掉牙的問題,卻一直在台灣社會以各種不同型式不斷地被探索。在台灣,很少人會去否定法治的重要性;龍應台部長說:「法治支撐民主」,只是點出民主法治關係中強調法治重要性的一面。這一面,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們並不否認,他們早就準備承擔應有的責任。

然而,台灣社會蓬勃發展的社會運動,卻一直在強調民主與法治關係的另一面:民主賦予法治正當性;沒有經過人民同意的法律、行政命令或施政,人民有抵抗的權利與義務。「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不服從論、抵抗權、代議士失職、公民審議或國是會議……等都是從這個想法出發。台灣社會對於徵收案、重劃案、都更、石化產業建設的環保爭議、反核、公投、對司法不滿的社會運動……等都是這個簡單理念的表現。

「沒有經過人民同意的法令或施政,人民有抵抗的權利」的概念,簡單到成為「自然法」;一種以亙古不變的人性為根基的「法」。自然法不是經立法程序、以國家強制力為基礎的實證法,通常不是現在主張法治的人所接受的法,卻是實證法正當性的來源;違反自然法的實證法常常被質疑為欠缺正當性。

得到人民同意的民主程序,不僅僅是程序,而是法治正當性的來源。如何在民主程序中實質保障人民同意權,是台灣民主必須進一步努力的方向,而這個努力與文化有關。龍部長,您是不是應該睜開另一支眼睛,準備好接受這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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