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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之目標與前提

政策目標之實現,常需某些前提存在;前提不存在,政策目標即難以達成。因此,設定明確的目標,發現必要而隱諱不明的前提,提出解決方案,常是改革成敗之所在。

就司法改革的目標設定而言,目標越具體、明確,越有助於必要前提的發現。「司法改革」顯然不應是目標;社會不斷變遷,司法也應不斷改革,以適應社會變化,追求更完善的司法。司法改革而以「司法改革」為目標,只是循環的空話。其他像是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法律感情、社會相當性等常被提及的名詞,其具體意涵為何?應否為追求一般人民對司法信賴或符合其所謂法律感情,而犧牲個案具體妥當性?又所謂社會相當性,是否有客觀標準,還是只是一個規避客觀嚴謹判斷的抽象不確定概念?司改目標的確定,與民意有關,有賴於政治人物的智慧。

目標確定之後,還須進一步去探尋達成目標必要存在的前提,提出解決方案,或是檢驗某些被提出的改革方案。問題之發生或改革沒有成效,常常是因為前提不存在或出了狀況。正確的改革方案,也常常是在洞察必要存在的前提及其問題後,才能提出。就身在其中的專業人員而言,人性中的理性與情緒糾纏,牽涉的因素可能很複雜、很難,不是短期間可以解決,也沒辦法立竿見影,但總是要做。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所提出的人民法治教育、增加人力物力資源等,已經踏出很好的一步。但是, 司法的問題不是只有這些而已,期待大家能誠心誠意地面對問題、發現問題,提出有遠見的規劃,逐步踏實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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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審判?大部分人會說是法官在審判。這句話,是對,也不對。

法官是下最後決定的人;是法官在審判!法官是根據律師所提供資料在審判;是律師在影響審判!法官是配合司法院管考而審判;是司法院在審判!法官是因為輿論而下決定;是輿論在審判!法官是因為個人的利益而決策;是法官的自利心在審判!法官是因為同儕壓力而下決定;是同儕在審判!法官是因為強勢的民粹而判決,是民粹在審判!當然,我們都想要法官是根據全民制定的法律來審判!

影響審判的因素很多,廣義的、整體的司法文化,也就是司法的軟體面,才是影響審判的核心因素。在外國可以用的制度,在台灣未必可以用;相同的制度結構設計,在不同的環境、文化下,所表現出來的結果往往非常不一樣。

司法改革之所以難,是因為與文化有關,而我們都在這文化裡面,受它影響,與它互動,而不知道它的存在;我們不知不覺地處在一個動態平衡的穩定結構裡,卻想去改變它。

想一想:是甚麼因素在影響審判?應該怎樣調整這些因素,形成新的司法文化,或許是司法改革應該思考的一個角度!而這是每一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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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檔案攸關人民權益

憲兵搜索民宅引發的爭議,除了暴露可能的人權問題外,政府檔案銷毀對人民權益的可能影響,也值得重視。

政府檔案的內容往往與人民身分、財產權益攸關。個人過去辦案過程中,因釐清案情需要,不只曾調過數十年前的老案、檢索日據時期的台灣六法、台灣慣習記事、清國行政法等,還曾查過日據時期的戶籍謄本、清朝至今的族譜、日據迄今的財產變遷文件。另外像處理祭祀公業、神明會、國民政府遷台前大陸股權、白色恐怖時期被政府沒收財產追索,及將來可能的不當黨產清理等,都可能用到過去的歷史資料,其中與祭祀公業有關的還可能上溯千年直至宋朝時期。

人民很難預測甚麼時候會用到甚麼資料。使用這些歷史資料的機率,可能只有千分之幾。沒有這些歷史資料,辦案會增加很多困擾。需用資料時卻找不到資料,案情可能陷於膠著而無法處理,人民權益可能受到嚴重影響。政府銷毀檔案紓解管理責任同時,是不是更應設法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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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正晶限時批討論司法改革,點了多位法官的名字,來賓矛頭也多指向法官。其中多位法官曾與我共事,被點名的固然有鬼混的,但也有認真優秀的,好與壞在外界的評價似乎沒有區別,司法改革的方向堪慮! 

談論司法改革不得不著眼於司法審判的基本制度結構,也就是法官與兩造所構成的鐵三角;原告發動訴訟,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被告則在訴訟程序中與原告互相攻防。其中一個角色沒有發揮功能,正義的實現就會打折扣! 

過去傳統審判,深受職權主義影響,法官有較大機會主動權調查證據資料,人民也多期待法官可以像包青天一樣,上窮碧落下黃泉,把案情查得水落石出,滿足所謂正義的感情或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隨著社會不斷變遷,司法案件愈趨多元化、專業化與複雜化,法官工作負擔加重,現在司法職權介入的可能性越來越低,加上近來當事人主義高漲,訴訟制度早已修法向當事人進行主義方向傾斜,法官角色越趨中立化,兩造當事人在審判中的功能越來越重要;當事人未曾提出的主張或證據資料,法院不替當事人主張,原則上也不主動調查證據資料。如果當事人不懂得正確地主張或提出證據資料,法官再怎麼優秀,也不可能無中生有做出正確的判決。 

理想的審判結構是等邊三角形;兩造當事人與法官各有該扮演的角色。如果兩造或其律師沒有發揮功能,未能及時提出完整而正確的資料,如何期待中立裁判者適時做出正確的判決?進行司法改革,如果忽略審判結構的另外兩個專業要角;代表兩造的檢察官與律師,就像看拳擊比賽,不看選手怎麼打,卻因裁判未幫忙打,而責怪裁判不公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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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舉過程中,候選人個人或其親屬的財產或投資行為,常受到對手或輿論公開檢驗。例如,候選人個人的軍宅買賣歷史、財產不明來源增加、候選人的母親、妻子、兄長、岳父等人的投資行為等。選民們關心:候選人如果選上,其公共決策作為是不是會受不當經濟動機左右。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各人的情況不同,如果籠統含糊地牽拖,無法區分對與錯,對個人自由與台灣民主發展不利,對於候選人經濟生活的檢驗,應該有標準可循。

個人與家族成員的政治與經濟生活應有界線。

與個人主義盛行的西方民主國家相較,台灣社會具有較高的團體色彩,家庭或家族成員對個人決策有較高影響力。即使如此,父母子女等家人間具有不同政治立場者,並不少見,社會也可以接受。除非另有義務,個人原則上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具有兄弟姊妹或親家關係,如果個人經濟獨立自主,沒有同財共居關係,也沒有其他財務糾葛,則親屬的財產或投資行為不應該歸責到候選人個人。

候選人個人應就自己的財產或投資行為負責。尤其是某些投資行為,或許法律並不禁止社會一般人去做,但是,候選人身為公眾人物,對社會有較高的影響力,如果選上,更可獲得概括授權,為許多公共事務擔任決策任務,其個人行為本來就應受到更高道德標準的檢驗。候選人在道德上禁不起檢驗的投資行為,即使符合法律規定,選民仍可質疑。

其次,公職人員依照法律誠實申報財產,是個人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財產申報不實、隱匿,或財產來源不明、與收入不相當而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等,不只其個人可能涉及法律責任,操守也有疑問,社會當然可以檢驗。

個人意思決定難免受經濟動機影響,候選人個人財產或投資行為應該受高道德標準檢驗。候選人如果經濟獨立自主,與其他家族成員無同財共居關係或其他不明糾葛,則不應受家族其他成員所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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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在推陪審制。如果採取陪審制,則陪審員可能介入心證形成過程。關於心證形成,請參考前文:「自由心證不是那麼自由」、「『自由心證』哪裡自由?」兩篇。

果真採取陪審制,如何確保陪審員不帶個人偏見?心證形成不受非關聯性因素影響?如何確保其形成的心證符合法之意旨?如何要求陪審員公開心證以受社會公評?如果有錯,如何救濟?

陪審制的形成有其階級鬥爭的歷史背景,也有整體法制環境的考慮。台灣是否引進陪審制,不得不思考上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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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讀過前文「自由心證不是那麼自由」,那麼心裡會有個疑問:自由心證既然不是那麼自由,為什麼使用「自由」兩字?

自由心證的自由,首在提醒參與心證形成的人不帶成見,隨著案情形成心證。這是個大千世界,萬事萬象,不是個人有限生命所能經驗,惟有放空,不帶成見地聽訟,讓案件自由展現原有面貌,才能發現真實。

然而,這個自由並不是沒有界線。它的界線在於關聯性;沒有關聯的不能進來。

如果有關的都進來,如何確保心證形成的效能?心證的形成有一個內在邏輯,請參考前文「自由心證不是那麼自由」。法官在聽訟中,隨著心證形成,運用程序上的指揮權等,終於形成判斷。亦即,法院是以訴訟指揮權、法庭指揮權等的運用,以確保心證形成的效能。

這個過程需要不受干擾的環境才能維持,所以,憲法規定:審判獨立,不受干涉。

法院判決則應把形成的心證表示出來,這是就判決理由;判決不附理由,為違法判決。所以,想了解法官的心證,就去讀法院的判決理由。

結論:自由心證的自由,是指不帶成見、不受干涉的自由;讓案件自由展現原有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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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不是那麼自由

每當社會矚目案件判決,法院經常成為輿論批判的對象,自由心證、恐龍法官等名詞不斷地被提及,「法院是有錢人開的」批評也迴盪不去。其實,自由心證不是那麼自由,恐龍法官也未必是恐龍,有錢人想開法院的前提是必須是內行人!

自由心證不是那麼自由,因為法官裁判必須遵守法律規定、證據法則、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等,也受個案審判程序中的價值觀所影響。

廣義的法律規定大多形諸法條文字、裁判先例、權威機關或學者解釋等,有白紙黑字可循。一般人常以為法條文字不過是中文,讀一讀就懂了,其實沒那麼簡單。法律文字源自數千年人類爭端處理經驗累積的結晶,從細微規定、概念、體系、立法精神到相關哲學等,早已形成一套獨特、嚴謹、完整而專業的科學。理解法條文字往往不是讀幾個條文而已,而是必須從整體的觀點去解讀,而在實際運用中又可發現法律是個靈活的有機體,牽一髮而動全身。專業人士讀法律而沒有讀通,往往無法掌握法律的精隨,更何況是社會一般人?

證據法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等則是法律應用於實際案例時必然碰觸的核心問題,而且實質影響法官心證形成與裁判結果,然而這些法則很多並不見諸文字,尤其台灣法律現代化不過百年左右,基於歷史傳統文化因素,這些法則即使見諸文字也是模糊空洞,這使得原本因個案具體因素即難以一致的法院判決更難以預測而缺乏客觀性,難免引起「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批評。在台灣這樣的環境下,有能力在個案中洞察心證形成因素並適當互動的極少數律師,如果又懂得且願意包裝行銷,往往收費不菲,非有錢的內行人難以請得動,於是「法院是有錢人開的」又開始在輿論間飄盪。

除此之外,個案審判中的哲學與價值觀,也常影響訴訟程序進行與心證的形成。

大致綜合以上因素,再去了解訴訟程序保障,人們將會發現:自由心證其實不是那麼自由,自由心證的關鍵字可能不是「自由」,而是「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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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等於同意

言論自由是自由民主社會的基本價值之一,只要不違背法律,人們可以說自己想說的話,也可以不說話。沉默不等於同意。

人們沉默,有各式各樣的理由;可能不爽、不適當、還沒有想到、沒注意到、沒空、喉嚨不舒服,甚至只是「我喜歡」。沉默並不表示同意。如果只是沉默就被認定為同意,不僅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也不符合社會生活常識。

社會上偶而可以看到沉默被當作同意的情況,如果是本於合憲法律的規定,則沒有問題。例如,在法院訴訟程序中,訴訟法有關自認的特別規定。除此之外,沉默只是人們行為的一種,是言論自由表現的一種方式,不應被擬制認定為同意。

言論自由的意涵包括不言論,人們有選擇的自由,除非合憲法律特別規定,不應剝奪人們自由選擇的權利。

驚聞台灣某政黨內部遊戲規則將不表示視為同意,在無合憲法律的特別限制下而剝奪黨員不表意的自由,其欠缺基本素養的情況,令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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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或實習

在與各國年輕人接觸時,最常遇到的,除了旅行、開會之外,就是實習了;韓國運輸系學生到美國物流公司實習,印度律師到台灣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實習,德國學生想到台灣電子產業實習,法國學生也設法從全世界找實習的機會。這些外國年輕人,大多只有大三或大四的程度,就能夠積極獨立地爭取到全世界最好的地方去學習,令人鼓舞,也敬佩各該國家教育主管機關的遠見!

反觀台灣年輕人,最常聽到的,就是到澳洲農場打工或是到大陸就學建立人脈。賺取第一桶金、建立與大陸的聯繫都是正面的,都值得鼓勵。但是,從教育與競爭力培養的角度來看,年輕人與其到農場打工或到大陸建立人脈,不如到全世界最頂尖的地方去學習;頂尖之所以成為頂尖,必有其可以效法之處,學到頂尖的竅門,金錢與人脈自然而然不求而至。全球知識、財富、人脈等的流動有其脈絡可循,與其追著人家跑,不如去探索其根源。

年輕人學甚麼,年輕人與台灣的前途就在哪裡!年輕人,您想往哪裡發展?主其政者,您想把我們年輕人帶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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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幾個BOT案結案報告出爐,各方依然有各自的解讀;多元的民主社會必然的現象;不管做得多認真、多好,都會有人表示不同看法。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有人漠不關心。但是,其中一定要有人積極扮演好公益守門員的角色。 

政府是當然的公益代表人,台北市政府代表全體台北市民的公共利益。一個政府BOT案的主旨也是公益,無論用甚麼方法達到公益的目的,都不能偏離公益的精神。現在這些BOT案之所以被議論批判,就是因為台北市政府在BOT的過程中失去公益代表人應有的角色堅持,忘了公益計畫的主旨與法律授權使用私法契約達到公益目的的立法精神,而以法的契約工具技術,將公益轉為私利。 

民主社會的可貴在於多元價值的尊重,各自努力實現自己的價值追求,然而,其中一定要有人扮演公益代表人,貫徹為公益價值而存在的計畫目的。在公務外包的大趨勢下,這將越來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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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

  最近發現我居住地方附近的公園、馬路變髒了,有些地方垃圾滿地,似乎很久沒有清掃了,這是過去從來沒有的現象。這是特例,因為少數幾個清潔隊員的懈怠?還是警訊,清潔隊員們對於政黨輪替不適應的表現?當然,這裡面沒有嚴謹的論證,我只是要藉此提出一個引子,強調行政中立在民主政治的重要性。

  行政中立是民主政治政黨競爭與輪替之下,必然要有的堅持。各政黨的候選人選上之後,理應拋棄政黨之私,站在機關的立場為人民服務。理論上如此,說是容易,做起來就難了;喝政黨奶水長大的怎能不特別照應其政黨?更何況人民經常只能從大壞蛋與小壞蛋中選一個比較不壞的。可是,難道機關的立場、市民的利益就要被犧牲?不!絕不!這時候就需要行政中立,由行政機關的常任公務員們,堅持機關的立場,確保機關主體一致性與施政的延續性,為人民服務。這時候,就某個意義而言,機關裡的常任文官與選舉或政治任命的行政首長或政務官們,事實上居於微妙的制衡關係;常任事務官們堅持機關依法行政的立場,政務官們則確保行政不偏離民意。行政中立,於此彰顯其意義與重要性。

  所以,行政中立不只是禁止候選人進入機關拉票而已,行政中立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行政系統的公務員們可以堅持機關的立場依法行政,確保施政的穩定性;如果與上級政務官的意見不同,無論政黨認同是否相同,均應就事論事,據理力爭,不應委屈而讓民選首長或政務官隨個人主觀好惡而恣意濫權。這時候,常任公務員的身分保障與客觀獎懲考績制度就顯得特別重要。

  行政中立還表現在常任文官對於政黨輪替下新任首長及政務官的服從上;即使政黨屬性不同,常任文官或公務員們也不應杯葛或因此而怠惰卸責。行政系統的建置均有其法定職責,在其位者均應戰戰兢兢,克盡職責,方能無愧於自己應負的責任。如果有人因為政黨屬性不同或政治主張有異而故意怠忽其應盡的職責,這是怠惰,而且違反行政中立,依法應受適當的懲處與教育。

  公園裡久未清掃的垃圾,可能是小事,也可能顯示政黨輪替之下常任公務員的不適應心態與做法。如果確屬後者,政府施政將朝令夕改,人民無所適從,台灣的民主政治還需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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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的服務精神向來令人佩服,內湖開發案的爭議,隨著撤案,應該劃下句點。但是,各方在討論這個主題過程中所暴露的論述弱點,就事論事,卻很值得重視。參加公共議題討論的人,如果沒辦法就事論事,把握重點,輕則浪費大家的時間,重則引火燎原,製造更多的爭議。

「就事論事」其實很簡單,就是把握重點,與主題無關的一律刪除;也就是「消去法」,去除渣渣,留下精華。

「就事論事」的基本功能在為「主旨、理由、證據」的論述基本架構劃定外延、邊界或範圍,以免失焦。做好它就可以產生洞察力,作為找出假設與謬誤的基礎,解譯跳躍性論述的破綻與機會,也可以減少煽動性、民粹、偏執、人身攻擊或咒罵、詛咒等可能的負面言論。 

「就事論事」可以很深入;焦點集中了,不浪費時間、篇幅與資源在無關的爭議上。 

「就事論事」可以很廣;只要心中有主題,無論發散到哪裡,都會回來,不怕離題。 

「就事論事」沒有排除任何可能性,它只要求把握主題;主題設在整合,就可以去歸納;主題在分析,就可以去深入;主題在表面或內涵,就可以去表面或內涵;主題在「人」,則一般視為禁忌的人身攻擊就可能被允許提出來。 

「就事論事」容忍、匯集各種不同意見;只要針對主題,任何意見都可以發表。集思廣益,力量集中。 

作文不能離題,幾乎是學習作文的第一步,文不對題,即不及格。在內湖開發案的討論中,不少人提醒應該「就事論事」。「就事論事」對公共議題的討論與解決有深刻的重要性,值得一再強調。 

慈濟在各方面有很好的成就,應該給予肯定與支持,也期待慈濟進一步超出自然人生命的侷限,建立一套可以永續服務眾生的制度,讓在華人文化中誕生的慈濟可以為全人類做出更偉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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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是穩定與成長的基礎

近年來,政爭、太陽花學運、核四街頭運動、北捷殺人、高雄氣爆、遠航事件、餿水油、黑心油、國民黨選舉挫敗等等,此起彼落,好不熱鬧,好不讓人憂鬱。

在每一次事件之後,如果有該負責的人,台灣多能找到負責者就其不法行為施以制裁,這是好現象。但是,這樣就夠了嗎?某種不良行為常常有其社會背景因素,尤其在一連串大規模、多領域、此起彼落的脫軌之後,社會更應該反省:我們的環境或文化是不是出了甚麼問題?

數十年來,台灣無論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都曾快速發展,求新、求變、求快、降低成本、追求效率等,幾乎成為共同語言。但是,利與弊常相伴而生,速度、成本常與品質競爭資源,只重視速度與成本而忽略品質,套句江湖話「出來混,早晚要還的」。上述連環爆提醒我們:如果決策、教育、工程、導航、製造、溝通等各方面的品質好一點,而不是這麼粗糙或無良,這些驚爆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效率與品質相輔相成,如人之兩腳,缺了一腳,基礎不穩;沒有品質,一切努力可能一夕間化為幻影。品質才是穩定與成長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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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以公開透明贏得中間理性選民的心

 

九合一選舉剛落幕,政壇正在玩大風吹。然而,選舉是一時的,做人是永遠的,健全民主才是千秋大業。

 

政黨輪替,做不好就換人,是民主的常態;這次選舉與過去比較,相對而言,選風較為端正,敗選者風度絕佳,人民對於政黨更迭不驚不擾,已經展現台灣民主穩固的基礎,確實有進步。雖然如此,台灣的政務決策,大自兩岸政策、核四公投,小至衛生、環保等等諸多政務決策,仍存在人存政舉,人去政息,隨著政黨或人事更迭而劇烈變動的現象,與成熟民主政府施政措施相對穩定仍有距離,台灣民主政治顯然還在初級階段。如何使台灣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項施政不因政黨人事更迭而劇烈變化,是台灣民主能否往上提升的關鍵。這次柯P勝選,其實已經透露人民對這方面的強烈期待。

 

柯文哲贏得中間理性選民支持的關鍵,在於他公開透明的作風贏得選民對他品格操守的信任,標準作業流程(SOP)的作業方式贏得施政較為客觀與可靠的認同。柯文哲從公開財產,到面對MG149、器官摘取、竊聽等檢驗時,所展現的公開透明作風,是台灣從四大公開、陽光法案以來少見的新鮮氣象,與競爭對手的遮掩迴避,形成強烈對比。SOP的客觀作業流程,則將對手團隊突兀的混蛋、皇民化等主觀情緒性走鐘,硬生生地比下去。

 

公開透明與客觀的標準作業流程,不只讓柯文哲贏得理性選民的心,可能也是台灣民主政治跳脫初級階段政策變化激烈的魔障而走向穩定必然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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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卡住,是保護台灣,或是堵住台灣的出路?

台灣出路在全球化+本土特色+中國因素。

LINE與 FB 佔據我們的生活,手機更新的速度讓我們口袋感受到壓力,這是資訊革命。Android 來自美國,三星來自韓國,小米機是中國的,美國Apple的零件很多是台灣鴻海在大陸代工,這是另一場革命:全球化;全球的貨物、人員、服務、貨幣等都在打破國界與區域,自由流動。

全球化必然激起在地的危機感;當麥當勞越來越多時,吃稀飯配小菜的機會越來越少;當大家整天講國語、學英文時,台語越來越不靈轉;當好萊塢電影佔據市場時,歌仔戲布袋戲只能往博物館移動。本地生活方式受到外來力量擠壓,空間越來越小,甚至產生即將消失的危機感,反對力量必然發生。本土化的呼聲隨著全球化等外來力量的入侵而越來越大。

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千絲萬縷,剪不斷,理還亂。其實不只台灣,當中國以世界工廠之姿,貨銷全球時,連美國勞工都感覺受到威脅,還曾激起一陣抵制中國貨的討論,但仍然不敵全球經貿自由化的趨勢,只好另找低碳、基因健康等理由鼓勵在地生產在地消費。當中國軍事力量崛起時,周邊國家都感受到壓力,日本忙著解除和平憲法,到處握手交朋友。

全世界都同樣面臨全球化、在地化與中國崛起的影響,也都在其中找出路,台灣很難例外;台灣只能在全球化、本土特色或優勢與中國因素等趨勢中找出路。在服貿爭議中,我們看到在地力量對中國力量入侵的反彈。雖然這種反彈很自然,我們擔心的是:對於中國不分青紅皂白、沒有更好方案的反對,是在保護台灣,還是堵住台灣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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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對待對手

在三月學運與緊接著核四抗爭之後,文化部龍部長拋出以信任鼓勵替代對抗的呼籲。這呼籲反映了許多飽受無理質疑與對抗之苦的公務員的聲音,也正是許多寧願鍾情山野、放蕩四海,不願踏入公領域的知識份子的心聲。然而,民主政治的基本假設是「有權者,必濫權」,因此設立了權力分立、制衡、政黨政治等對抗性機制以防腐敗。另外,為求發現真實,用以解決平民紛爭的訴訟制度也基於對抗性思維。再加上個人自由主義高漲,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在民主自由社會,對抗性的思維方式已經不可避免。在享受民主果實同時,人們必須忍受對抗帶來的痛苦,並設法減少不理性對抗的可能性。

怎樣減少不理性對抗的可能性?這必須回到民主生活方式的基本素養,要求自己與他人公平地對待對手;實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人家沒有說的話、沒有做的事不可隨意捏造汙衊,不要顛倒黑白、捏造抹黑,不得以偏概全、亂戴帽子……

公平地對待對手看似簡單,實際執行頗為困難;人們有好勝心、愛面子,以為增加對手的困擾就可以增加自己的機會,可以見縫插針、抑人揚己,怎會放過?殊不知,不公平對待對手的結果,就是引來報復與疏離,以子之矛,功子之盾,人們漸行漸遠,民主失去客觀與理性,大家一起糾纏沉淪。

論語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民主時代,我們要求他人公平對待自己,就要公平對待他人,互信的社會基礎才可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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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規範意識的形成與社會秩序

人在成長過程中會慢慢形成規範意識,知道甚麼可以做,甚麼不能做。規範意識的形成,受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可能是家庭父母兄弟姊妹、學校老師同學、左右鄰居、報章雜誌、電視廣播……等等,我們所接觸到的一切形成我們的道德觀、法律觀、團體觀、國家觀、生命觀、對自己與對他人的看法……等等。我們每一個人是社會的產物,也影響社會;社會是一個互動的有機體,我們投入甚麼,不管我們願不願意或有沒有注意到,都會產生影響。這些影響,有的好有的壞,有的大有的小,有的近有的遠,有的我們感覺得到,有的我們感覺不到,但是,不管怎樣,這影響永遠存在,即使是最不足道的一件事或是甚麼都不做!

死刑存廢在各國爭議已久,各式各樣的理由都有。媒體自由對於社會正反面的影響,各種說法都有。在台北捷運隨機無差別殺人事件發生之後,這些問題都浮上來討論。這是好現象,務實反省可以讓這個社會更美好。

在這些與社會治安有關議題的討論中,無論是死刑存廢或媒體影響力,個人觀察的重點都在於他們對於人的規範意識形成的影響。因為,一個人的規範意識的會影響到一個人的意思決定;在最後決定要不要去做一件事的關鍵時刻,發揮影響力與自制力;也會讓一個人在做了不該做的事以後產生罪惡感,最後省悟向善。當整個社會的人都有健全的規範意識時,社會自會秩序井然。

在一個自由社會裡,規範意識的形成需要大家扮演好各自的角色,言所當言,為所應為。不當的行為,不論多麼微小都即時被指正;不對的言行,無論可以貢獻多少收視率,都不給它傳染惡化的機會。大家一起努力,整體互動推移的結果,形成社會共同的規範意識與秩序,共享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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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正當防衛

台北捷運隨機砍人事件,兇嫌手持利刃,在密閉行駛車廂內,恣意殺人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民眾對於凶嫌行凶殺人行為,依法有抵抗反擊、制止侵害之權。

政府警力有限,人民難免有受侵害而不及受警力保護之時,這時您有權捍衛自己或他人,制止侵害。正義與人性站在您這一方,法律支持您!

後記:除了受過訓練與有防止義務者外,對於一般人,專家建議:逃>躲>反擊。先逃,逃不掉則躲,躲不掉才反擊,反擊時應善用周邊可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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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訊、農田水利會與水患

多年前一個晴朗午後,我開車到員林南郊大潤發購物。沒多久外面雷雨交加,約2小時後出來,天氣已回復清朗。但沿著莒光路北上,靜修路、新生路淹水,駛不過去,中山路、中正路也一樣,只好把車停在火車站附近,步行涉水。

回想不久前使用模擬海平面上升對台灣各地影響的地理資訊軟體時,發現員林地勢較高,不應有淹水問題。然而,一次大雷雨竟使全鎮精華區頓成澤國,而且比周邊鄉鎮還嚴重,原因值得探索。

隔兩天到鎮公所洽公,建設課職員正忙著處理淹水善後,我向他分析淹水原因:員林地勢南高北低、東高西低,而大排水位在地勢較高的南郊。每當下雨時,大部分雨水沿著自然地勢由東南向西北流,到市中心遇到鎮內兩大分水嶺:高出兩旁平地的灌溉溝圳與縱貫鐵路,排不出去,只能積在員林鎮內,例如水利會前,造成淹水等語。建設課職員翻出地圖,恍然大悟地說:我們一直以為只是水溝疏濬問題!

當時縣政府正在員林鎮進行周邊184公頃市地重劃,劃設住宅區與30米外環道,道路與建築基地勢必填高,如果不把上開地勢因素考慮在內,員林淹水問題勢必更為嚴重!於是在公聽會時,我重述上開分析。負責規劃的工程師困惑地說:我們以為排到南郊的大排水。我心知不妙,此事必須加強力道,於是寫信請在淹水地區設有服務處的縣議員游振雄先生幫忙。

游議員熱心奔走,還找人現場實地測量,後來打電話道謝說:員林的東南與西北的高低落差竟達4公尺之多,縣政府已配合規劃施工排水系統等語(現在員林主燈公園龍頭所指方向即水的自然流向),並詢問我如何知道這地勢高低差異。我則探詢水排到哪裡去,他說還需進一步了解。

這兩個月有較多機會到彰化沿海鄉鎮,眼見農田旁的主要排水溝多年未清,淤積嚴重。同時,當地非地表水灌溉系統所及,農民只能自行抽取地下水,又為免大水時期溝水氾濫,心血被毀,有些還自掏腰包購土填地。我心想:賭城拉斯維加斯建在沙漠地區,都能利用地下水文從千里外取水,加州平原區幾乎終年無雨,卻能花木扶疏,用水終年無缺,小小台灣,雨量豐沛,濁水溪的灌溉水竟達不到幾十公里外,而短短幾公里的排水河道竟然整治無方,我們的水利單位除了享受百餘年前八堡圳餘蔭外,曾為農民生計所繫的水利做過甚麼?

更何況,台灣城市多被農田包圍,城市排水必然經過農田地區,農田地區排水不良,多少與城鎮水患有關。考慮治理城市淹水,卻忽略農田區排水,問題不能真正解決。這時又不免開始質疑台灣各地農田水利會的角色、執行力、有效監督及其與各城鎮或工廠區排水整合問題!

地球暖化日益嚴重,海平面上升已是必然趨勢,台灣淹水情況將更常出現。近日得知大甲地下道母子受困而母親溺斃事故,心有不忍,乃敢於提出淺薄的經驗供參考:模擬海平面上升的地理資訊系統有助於發現淹水原因,而且整治水患必須全面並將各地農田水利會功能角色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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